一、合资公司介绍
合资企业是指以法人投资者的身份,由国家、企业、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组建的企业。组建企业时,所有者投入的资产,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帐。 [1]
一般指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企业。经审查机关批准,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合营企业还不能发行股票,而采用股权形式,按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分担盈亏。
二、合资公司运作程序
1、中方企业向本司咨询,索取手册,了解动作过程对于尚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企业,本司可以提供初步调查研究报告、策划书。
2、中方企业将下列书面资料邮寄、送达本司。
(1)、当地优惠政策;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
(3)、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合作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对当地资源、投资环境、土地使用状况、企业历史及现状,针对合资项目拥有的技术、产品、市场等优势,对项目的初步可行性方案等做出详细的陈述;
(5)、详细联系方式。
3、本司收到项目建议书后,3-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选。发送商务信函邀请中方企业赴本司或投资商驻华机构考察并面洽合作范围、内容,签署备忘录。
4、对项目进行实质论证后,确认中方企业具备合资条件,赴中方企业实地考察。
5、综合评定考察结果,与中方企业一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立项及中外双方合资签订及相关法律手续,成立合资公司。
三、申办资格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四、申办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合同、章程(原件)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五、手续和流程:
查名—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证四、手续办理时间:
(1)查名:三个工作日;
(2)批准证书:约计六十个工作日(需报国家商务部,时间较长);
(3)营业执照:十个工作日;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个工作日;
(5)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十个工作日;
(6)税务登记及发票:十二个工作日。
(7)统计、财政登记证(十二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间仅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六、政府规费:(单位:人民币)
(1)查名:30/50元;
(2)批准证书:0元;
(3)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八;
(4)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发票:1500
(5)验资:与注册会计师协定。